法轮功学员状告星岛日报诽谤罪 法官决定维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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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多伦多星报记者2002年6月8日于安大略报导,对于中文星岛日报试图撤销对其诽谤罪的诉讼的动议,一名(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决定维持原裁决。

报导说,对此报纸的诉讼是去年12月156名法轮大法学员提交的。

诉讼案中的大多数原告来自多伦多,渥太华和蒙特利尔。三名来自香港的法轮功学员也是这个诉讼案中的原告,他们的照片和这篇文章一起被刊登。

报导说,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是一项冥想和功法修炼,由中国传出。在中国,人们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而被[江氏集团]监禁和折磨。

星岛日报隶属多伦多星报公司,去年9月20日星岛日报刊登诽谤法轮功的文章而被起诉。

报导说,原告的律师洛可-盖兰迪(Rocco Galati)说,文章刊登后法轮大法学员受到骚扰和恐吓。他辩论说,该报被控告犯了“反人类罪”,因为它煽动人们对一个可以确认的宗教的仇恨并损害了法轮大法学员的声誉。

除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费用以外,原告还要求被告在头版刊登一个道歉声明,撤回文章,并要求法院禁止该报刊登诽谤法轮功的文章。

报导说,原告律师盖兰迪说,加拿大政府和诸如大赦国际这样的国际组织已经公认法轮大法学员在中国受到[江氏集团的]迫害。此外,中国政府还对海外的中文报纸施压要他们刊登与中国政府立场一致的关于法轮大法的文章,他说,这使报纸成为事后同犯。

“中国[江氏集团]和星岛日报勾结在一起所做的事是阴谋的一部份,”他说。

报导说,50多名法轮功学员来到位于多伦多市中心的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表示声援,案子审理移到一个大一点的法庭。

尽管换了一个房间,很多学员还是留在了走廊里,他们就在那里炼习法轮功功法。

报导说,法官南希-贝克豪斯(Nancy Backhouse)将她的裁决一直维持到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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